服務熱線
0532-89089727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1331-2023)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便攜式測定方法。
作為行業內較早引入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測試儀的公司,青島環控PF-300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測試儀作為編制組使用設備全程參與了國標制定過程中的實驗室驗證工作和現場驗證工作,并滿足該標準的相關要求。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本方法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總烴(以甲烷計)、甲烷的檢出限為均為0.4mg/m3,測定限均為1.6mg/m3。